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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请求项的基本架构可以拆分为:前言(Preamble)、连接词(Transition)及主体(Body),例如: 「一种具有日期显示窗的手表……,其改良特征在于日期显示窗……。」,其中的「一种具有日期显示窗的手表」即是前言部分。那么,前言部分是否会限定专利请求项的范围呢?
前言部分在专利申请中通常用于简要介绍发明的背景和目的,但其是否具有限定作用,取决于前言中使用的用语。如果前言中的用语会对申请专利的结构或方法的步骤产生影响或变化,或者与请求项具有依存关系,那么前言中的用语将对请求项的范围具有限定作用。
如果前言部分提到了特定的技术或元素,并且后续的请求项在描述发明时依赖于这些特定技术或元素,那么前言中的用语可能会对请求项的范围进行限定,使其仅包括使用了这些特定技术或元素的实施方式。同样,如果前言中的用语在叙述发明的目的或所欲达到的效果时并无特定限定,则其不会对请求项的范围产生限制。
举例来说,请求项记载:「一种用于笔记型计算机之散热系统,包含一温度量测单元……;一温度控制单元……;一风扇……;一风扇转速控制单元……;以及一发光单元……。」本体中所述之元件已构成申请专利之发明的完整结构,而前言中「用于笔记型计算机」之用语仅系描述该结构完整之发明的目的,不会影响或改变该散热系统之结构,则该用语对于请求项界定之范围不具限定作用。
再举一个例子,请求项记载:「一种无线鼠标,其包含……。」前言中「无线」之用语会影响或改变鼠标之结构,无论本体中是否叙述「无线」之用语或已记载该鼠标之完整结构,该用语 对于请求项界定之范围具有限定作用。
在撰写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前言中的用语,并清楚了解其可能对请求项的范围产生的限制作用。在需要限制或保留特定结构、元素或步骤时,应将其放入请求项的主体(Body)部分,而不是仅在前言部分中提及,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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