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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是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1858年对专利制度最生动的评价。
既然可以引大火,那可否致他人“引火上身”?
笔者近期认识一个“同行”,了解到买卖专利一般有2种情况:
- 企业为全新产品的技术购买专利。“隔行如隔山”企业进入一个陌生的新领域,在早期为了学习、项目申报等多项要求进行购买一些专利无可厚非,比如谷歌开发手环就提前购买日本一家基础专利。产品开发前遇到相关价值专利,进行迅速购买,这很正常。
- 买专利打击竞争对手。在美国有一个专门的组织叫“NPE”,非专利实施主体,只做一件事:网尽全国各种专利,进行“合法敲诈勒索”。国内也专门的公司从事这样的业务,一般是分为中介或为客户专门定做指定行业专利。企业想我提前买点专利做储备,以备不时之需。
想法是好的,淘专利不是买二手车,更何况二手车还要请专门机构进行检测,专利中隐藏巨大的瑕疵,这其中的隐患只有申请人知道,为了促成利益,他们不可能告诉你何处有关键的对比文件,也不会披露文本存在的问题。占这种便宜,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
购买专利,往往会陷入一种无奈的情况。你想买的专利人家一定卖吗,价格说不定是你申请的多倍。
多数情况,你经过购买、转让都是一堆歪瓜裂枣。买到合适的专利概率极低、用来以备不时之需临时抵挡起诉的专利更是需要好运连连,侥幸躲过危机,也会惴惴不安担心下次问题会出现在哪,所以买到高价值专利的成本已经超出正常申请专利的费用。
如果仍然考虑进行购买专利,建议一定要做专利分析尽调。
对专利侵权风险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目标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将日后的风险降到最低,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我们华讯早在2015年接触到投资公司的专利分析尽调业务,第一季度我们服务了楚浦创制医药、启晨(上海)医疗、美埃环境重大国内外尽调事项,协助客户未来的国外市场布局进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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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实施(FTO)调查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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