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imgboxbg

NEWS

最新消息

从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看多部件产品如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分类:最新消息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03 13:34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从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看多部件产品如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概要描述】

  • 分类:最新消息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03 13:34
  • 访问量:
详情

 

在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由多个部件组合而成的产品,就涉及到了产品设计中的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问题,那么,想要多个部件组合的产品获得恰当的保护时,又该如何进行专利申请呢?

 

一、组件产品

1、组件产品的定义

2010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第5.2.5节中给出了组件产品的判断: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

2、组件产品的分类申请

组件产品又可按其组合方式可分为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及无组装关系的组件,对于这三类组件产品在申请外观专利保护时需要如何进行申请呢?

1)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

例如,由水壶1和加热底座2组成的电热开水壶组件产品,在购买和使用这类产品时,一般消费者会对各构件组合后的电热开水壶的整体外观设计留下印象;由榨汁杯、刨冰杯与底座组成的榨汁刨冰机,在购买和使用这类产品时,一般消费者会对榨汁杯与底座组合后的榨汁机、刨冰杯与底座组合后的刨冰机的整体外观设计留下印象。

因此,当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在申请外观专利时,应当以上述组合状态下的整体外观设计进行。

2)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

例如,插接组件玩具产品,在购买和插接这类产品的过程中,一般消费者会对单个构件的外观留下印象

所以,应当以插接组件的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为对象进行申请

3)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

例如扑克牌、象棋棋子等组件产品,在购买和使用这类产品的过程中,一般消费者会对单个构件的外观留下印象

因此,应当以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为对象进行申请。

二、套件产品

1、套件产品的定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

例如由碗、碟、勺组成的餐具套件,由咖啡杯、咖啡壶组成的咖啡器具等。这里需要区分套件产品和套装的区别,例如,书包和铅笔盒,虽然在销售时书包时赠送铅笔盒,但是这不应认为是习惯上同时出售,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2、套件产品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属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应当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套件产品的三要素分析

套件产品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套件产品的每一件产品应当属于同一大类,同时出售或使用,且各产品的涉及构思相同。

1)同一类别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两项以上(含两项)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条件之一是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即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大类。

2)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所述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指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并具有组合使用价值。

同时出售是指外观设计产品习惯上同时出售,例如由床罩、床单和枕套等组成的多套件床上用品。为促销而随意搭配出售的产品,例如书包和铅笔盒,不应认为是习惯上同时出售,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同时使用,是指产品习惯上同时使用,也就是说,使用其中一件产品时,会产生使用联想,从而想到另一件或另几件产品的存在,而不是指在同一时刻同时使用这几件产品。例如咖啡器具中的咖啡杯、咖啡壶、糖罐、牛奶壶等。

3)设计构思相同,是指各产品的设计风格是统一的,即对各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是统一的。例如咖啡壶上的设计以兰花图案为设计题材,而咖啡杯上的设计图案为熊猫,由于图案所选设计题材不同,则认为图案不统一,不符合统一和谐的原则,因此不能作为成套产品申请。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例如,一项包含餐用杯和碟的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再包括所述杯和碟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三、组件产品与套件产品的比较

对于成套产品获得的专利来说,其保护范围由成套产品的整体的外观设计及每一产品单独的外观设计共同组成,也就是说,成套产品不仅保护每一产品的外观,同时保护整体外观。因此,在侵权认定时,若涉案产品与套件产品整体相同,会被认定为侵权,且若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只与套件产品中某一产品相同,也会被认定为侵权。即套件产品的每件产品都能够单独主张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组件产品而言,组件产品本质上是属于一件产品,因此组件产品的保护范围为组件产品的整体设计。因此在侵权认定时,只有当涉案产品的整体外观均与组件产品相同,才会被认定为侵权,若涉案产品仅与组件产品中的一组件的外观设计相同,则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对于同一产品,以成套产品的方式申请外观专利获得的保护范围比以组件产品申请获得的保护范围更大,而且其获得的外观专利权也更加稳定。因此,对企业而言,当多部件产品同时满足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要求时,可优先考虑以套件产品的形成申请专利,以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便于后续侵权认定。

 

上一页
1
2
...
185
这是描述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江淼路88号腾飞大厦B座20层2001室 

版权所有◎南京华讯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15002104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