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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提交途径
(1)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申请文件应当使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撰写,具体操作如下:可以通过国际局电子申请平台eHague提交(网址为https://hague.wipo.int,国际局《海牙用户指南》中有详细的操作说明),也可以通过纸件向国际局寄交(邮寄地址: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P.O. Box 18, 1211 Geneva 20, Switzerland)。
(2)申请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其缔约方的主管局向国际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但后续其他文件应当直接向国际局提交。例如,若至少有一位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且选择了中国作为申请人缔约方,申请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但请注意申请文件应当使用英文撰写,并提供中国内地中文通信信息。
2. 通过国知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
(1)DM/1表: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制定的专用于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请求表,DM/1表中还可以包含有附件I到附件V。其中附件I是设计人资格声明(指定美国时,应当提交该声明),附件II是关于缺乏新颖性的例外的文件(指定中国、日本和/或韩国的,可以提交该证明),附件III是确定已知对有关外观设计有资格获得保护的信息(指定美国时,可以提交该文件),附件IV是请求减免单独指定费的小微实体认证证明(指定美国时,可以提交该文件),附件V是优先权证明文件(指定中国、日本和/或韩国的,可以提交该证明)。国际局制定了附件I到附件V的扉页表格。使用时,建议填写后附上对应文件,作为DM/1表附件与DM/1表一起提交。申请人可以在国际局网站中的海牙专栏下载最新版DM/1表,具体的填表要求可以参见国际局网站中的《海牙用户指南》。
(2)图片或照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在海牙体系中被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复制件,是申请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必要文件。申请人可以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图片或照片模板“132002表”制作,并转换成PDF格式。关于图片或照片的具体要求,可参见下表及WIPO制定的《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第四部分的相关规定。
(3)中文信息表:中文信息表“132005表”主要用于记载申请人和设计人的必要信息,特别是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申请人之间的联系。
(4)其他证明文件: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与上述文件一并提交的其他文件均可以以“其他证明文件”的文件类型提交。
3. 通过国知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方式
(1)网上提交:首先注册成为“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用户,注册完成后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或者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交PDF格式的DM/1表、图片或照片、其他证明文件,并填写中文信息表。如需要交DM/1的附件I-附件V,相关附件可以分别以PDF格式的“其他证明文件”随DM1表提交。
(2)纸件提交:将申请文件纸件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立在各地的代办处暂不接收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
(3)特别提醒: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无论采取电子还是纸件提交方式,均不能享受电子申请的费用优惠,申请人应当按照纸件申请的相关标准缴纳费用金额。例如,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为多页时,需缴纳公布附加费等。申请人可以在每页纸张上布置多幅图片或照片,但应当不影响清晰度,并且不得超过《适用<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规定的25幅。
4. 对于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外国申请人是
否需要委托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如需办理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在中国国家程序中的事务,例如答复通知书、办理法律手续时应当委托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缴纳费用无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