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电子报 2024 年7月 第886期
发布时间:
2025-01-03 14:36
南京华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电子报 2024 年7月 第886期
创办人的话
各位客户朋友们大家好!
前几天我代表一个客户去深圳开一个仲裁案件,案件双方都是国际知名企业,涉及的是一件产品瑕疵纠纷。
这是我第一次到深圳开仲裁庭,有些感触想跟想与大家。深圳仲裁庭很包容与开放,允许台湾律师直接用台湾律师身分就可以出庭。其次是,深圳仲裁庭的硬体设备相当卓越,位于一栋相当高档的办公楼顶层,装修的大气庄重,每间仲裁庭皆配备有最新的电子设备(特别是LED大屏幕)。
若问我说仲裁的优点以及仲裁结案的诀窍,我觉得仲裁的优点在于过程较迅速,也不像法院留成那样形式化,弹性是一大特征。至于要如何达成好的仲裁结果呢? 我认为既然仲裁的特点就在于弹性与较柔性的解决纠纷,所以双方都最好在过程中要释放出善意与空间,有时得理要饶人,这应该是仲裁的精义吧!
侯庆辰
2024/06/23
本期焦点
- 专利新闻专题解析
- 阿布昔替尼专利布局分析
- 齐鲁制药首仿艾滋病药物恩曲利匹丙诺片(特威诺®)获批
- 美式连锁餐厅chili’s广告遭到野兽男孩(Beastie Boys)控告
- 专利制度为药厂提供了保护
2.商标法案例撰写
- 商标法案例撰写-米其林案
3. 庆辰法律事务所与华讯动态
- 2024 BIO ASIA 圆满成功!
- 专利新闻专题解析
- 阿布昔替尼专利布局分析
2024年7月2日,阿布昔替尼(Abrocitinib)的原研晶型专利在中国获得授权。其申请号为CN201980045496.5,授权公告号为CN112384282B,预估到期日为2039年7月3日,申请人为辉瑞公司。
阿布昔替尼是一种Janus激酶(JAK)1抑制剂,其结构如式I所示。JAK是一种细胞内酶,介导细胞膜上的细胞因子或生长因子受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信号传导,从而影响细胞造血功能和免疫细胞功能。阿布昔替尼通过阻断三磷酸腺苷(ATP)结合位点,从而可逆性和选择性地抑制JAK1。
式I
2022年1月,美国FDA批准阿布昔替尼上市;2022年4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阿布昔替尼(商品名:希必可/CIBINQO)上市。该药适用于对其他系统治疗(如激素或生物制剂)应答不佳或不适宜上述治疗的难治性、中重度特应性皮炎(Atopic dermatitis)成人患者。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数据显示,全球至少2.5亿人受到特应性皮炎困扰。在中国,特应性皮炎症的发病率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且总病患人数已超过7000万。因此,阿布昔替尼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为了尽可能延长阿布昔替尼的专利生命,辉瑞公司对该药物进行了层层专利布局。据目前已公开的信息,阿布昔替尼的专利情况统计如下:
公开/公告号 |
法律状态 |
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备注 |
CN105008362B |
授权 |
2013.2.22 |
基础化合物专利 (母案) |
权利要求1保护了包含阿布昔替尼的一组具体化合物,权利要求3保护了阿布昔替尼。 |
CN107089985B |
授权 |
2013.2.22 |
基础化合物专利 (子案) |
权利要求1保护了包含阿布昔替尼的马库什通式。 |
CN112384282B |
授权 |
2019.7.3 |
晶型专利 |
保护了阿布昔替尼的中间体、制备方法以及制备方法获得的阿布昔替尼晶型。 |
CN114667148A |
实质审查中 |
2019.9.11 |
其他用途专利 |
用于汗腺炎的治疗。 |
CN115667263A |
实质审查中 |
2020.5.28 |
衍生化合物专利 |
当前的权利要求1保护了包含阿布昔替尼的马库什通式,但这部分内容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会因为在先公开的基础化合物专利受到影响。若能获得授权,预计保护范围可能会修改为权利要求2和3中要求保护的阿布昔替尼衍生物。 |
为了绕开辉瑞公司的专利布局,一些仿制药企尝试在药物晶型上进行改进。例如,印度的仿制药企业格伦马克生命科学公司(Glenmark Life Sciences Limited)在2020年6月16日提交了关于阿布昔替尼新晶型制备工艺的PCT申请,公开号为WO2020261041A1,该PCT申请目前已进入美国、欧盟和印度,均处于公开或实质审查阶段;此外,苏州晶云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国内申请CN202010347086.0(公开号CN113637018A,申请日是2020年4月27日))的基础上,于2021年4月27日提交了关于阿布昔替尼新晶型B、C、D、E、F的PCT申请WO2021218948A1,该PCT申请进入了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但在欧盟和日本均已被主动撤回或视为撤回,在中国和美国均处于实质审查中。
by 刘灿 专利工程师
- 齐鲁制药首仿艾滋病药物恩曲利匹丙诺片(特威诺®)获批
2024年7月16日,齐鲁制药治疗HIV-1(1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恩曲利匹丙诺片(特威诺®)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市许可批准,该品种是首款在国内获批上市的恩曲他滨+盐酸利匹韦林+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三合一复合剂仿制药。
艾滋病是由于机体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目前尚不能彻底治愈,患者需要长期服用多种药物进行治疗。恩曲利匹丙诺片适用于成人和体重≥35kg的儿童患者的HIV-1感染的治疗。
恩曲利匹丙诺片是一种三合一复合剂(R/F/TAF),包括200 mg恩曲他滨(emtricitabine)、25 mg利匹韦林(rilpivirine)和25 mg替诺福韦艾拉酚胺富马酸(TAF)。恩曲他滨是一种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能阻断病毒DNA链的合成。利匹韦林是一种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通过非竞争性抑制HIV-1逆转录酶,从而抑制病毒的复制,并对多种HIV-1亚型具有广谱的抗病毒活性。丙酚替诺福韦在体内转化为活性形式替诺福韦,再通过磷酸化过程转化为二磷酸替诺福韦,诱导病毒DNA链复制终止。三种药物的组合方案疗效确切,是指南推荐成人及青少年初治患者抗病毒治疗方案。单片制剂服用更方便,每日仅需一片,有助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增加依从性。
恩曲利匹丙诺片原研药为吉利德公司的Odefsey,其于2016年3月在美国首次获批上市用于治疗HIV感染,随后在欧洲和日本也获批上市,目前尚未在国内上市。据医药魔方数据库统计,2023年Odefsey的全球销售额为13.5亿美元。吉利德公司在中国布局Odefsey的保护专利有CN201680045432.1(申请日是2016-06-28,目前的法律状态是视为撤回)、HK18111548(申请日是2018-09-07,目前的法律状态是公开)、以及HK18113419(申请日是2018-10-18,目前的法律状态是公开)。
by 曹换样 专利工程师
- 美式连锁餐厅chili’s广告遭到野兽男孩(Beastie Boys)控告
图片来源:https://tsdr.uspto.gov/#caseNumber=85400645&caseSearchType=US_APPLICATION&caseType=DEFAULT&searchType=statusSearch
野兽男孩(Beastie Boys)为进入摇滚名人堂(Rock and Roll Hall of Fame)之美国嘻哈乐团,其成员于2024年7月10日向纽约联邦法院控告美式连锁餐厅chili’s之母公司布尔克国际(Brinker International),其表示布尔克国际公司(Brinker International)于美式连锁餐厅chili’s的广告中未经野兽男孩(Beastie Boys)同意而使用“破坏(Sabotage)”(野兽男孩于1994 年发行的歌曲)来宣传行销,暗示野兽男孩(Beastie Boys)支持美式连锁餐厅chili’s。
野兽男孩(Beastie Boys)成员表示在美式连锁餐厅chili’s的一则广告中有“三个角色戴着明显的 70 年代风格的假发、假胡子和太阳眼镜”的相关特征,“旨在唤起公众对原告著名“破坏(Sabotage)” 官方视频中的场景回忆。”,布尔克国际公司(Brinker International)的行为已经侵害野兽男孩(Beastie Boys)的版权和商标权,请求法院命令布尔克国际公司(Brinker International) 禁止使用其作品,并赔偿15万美元。
参考资料:
1. https://www.reuters.com/legal/beastie-boys-sue-chilis-owner-over-sabotage-ads-2024-07-11/
2.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entertainment/music/2024/07/11/beastie-boys-chilis-lawsuit-sabotage-song/74372889007/
by 黄恺蜜/杨士宜 律师
- 專利制度為藥廠提供了保護
药厂的专利在多个层面展现了其重要性,这些层面包括保护知识产权、赋予对药物或治疗方法的独家权利、激励公司进行更多研发、回报投资、维持竞争优势以及提供商业谈判筹码,专利制度为药厂提供了保护和激励创新的框架,使得药厂能够保护其独特的创新和研发投资,并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市场优势,此外,专利还推动了医学和药学领域的进步,鞭策药厂不断探索新的治疗方法和药物,以改善现有治疗方式或开发新疗法,专利的保护使得药厂能够在稳定的环境中长期进行研发投资,而不必担心其创新被竞争对手非法仿制或盗用,此外,专利也为药厂带来商业谈判筹码,拥有专利的药物通常在市场上享有独特地位,使得药厂能够更好地掌握价格控制权,与其他公司合作,或在谈判中争取更有利的条件。总的来说,药厂的专利在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维持竞争优势以及推动医学和药学领域的进步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是药厂经营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医疗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以下是近期Amgen实例:
像是Amgen起诉诺华旗下的仿制药部门诺华诺瓦提斯,指控其提出的骨质疏松症和骨癌药物的仿制版本侵犯了一系列专利,作为原始药物制造商,Amgen向法院申请禁止Sandoz生产的基于Denosumab的生物类似药物Prolia和Xgeva,在其专利期限届满之前,其中一个专利直到2037年才到期,总体而言,Amgen声称有21项专利保护Prolia和Xgeva,Sandoz拒绝就诉讼发表评论,今年晚些时候,其母公司诺华计画将Sandoz分拆为独立公司,Prolia用于骨质疏松症的治疗。含有相同活性成分Denosumab的Xgeva,具有不同适应症:用于骨癌的治疗和在这种肿瘤病患者中预防骨折,在美国,这两种药物都于2010年获得注册,去年,Prolia的销售额达到36亿美元,Xgeva为20亿美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去年2月接受了Sandoz提交的生物类似药物注册申请,上个月,对denosumab在骨纤维异常增殖症这种罕见骨病的临床评估结束。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确认了新泽西州联邦法院的先前裁决,认定一种药物的两项专利有效,直至2028年,因此,仿制品的发布将违反美国法律,这些仿制品是用于治疗牛皮癣的流行药物apremilast,此外,法院支持了废止Amgen一项专利的决定,该专利原本将阻止仿制品apremilast进入市场,直至2034年,2019年,Amgen以巨额金额13.4亿美元从Celgene手中收购了这种免疫抑制剂的权利,此前Amgen被迫在与Bristol-Myers Squibb合并之前剥离其主导产品,Celgene自2018年起一直在与几家仿制药生产商打官司,其中19起诉讼中有17起已经解决,2021 年,地区法院裁定 Sandoz 和印度 Zydus Cadila 的仿制品侵犯了Amgen的三项专利,Zydus Cadila 和 Sandoz 提出上诉,Otezla 去年的全球销售收入达到 22 亿美元,如果 CAFC 的决定没有受到质疑,那么当 Otezla 进入其生命周期的最后几年时,它将为Amgen提供额外的时间来收回对 Otezla 的投资。
专利对药厂的创新和商业成功至为关键,然而,随着追求利润的同时,药厂也必须平衡确保药物的价格和可及性,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照护,专利保护使得药厂能够在专利期内以较高价格销售药物,以弥补研发成本,然而,这可能导致一些患者难以负担昂贵的药物,因此,药厂需要透过不同的定价和市场策略来平衡确保药物对大众的可及性,在使用专利权方面,药厂应负责任地行使其专利权,避免滥用垄断地位,这可能包括与学术机构和其他药厂合作,以提高创新水平并扩大受益群体,此外,药厂可以通过授权或与其他公司合作,提高药物的生产和供应效率,同时扩大患者的受益范围,随着专利保护期的结束,后期市场通常会迎来更多的竞争,从而降低价格并增加患者的选择,这有助于改善药物的可及性,因此,专利在促进创新和业务成功的同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必要的治疗和药物。
References:
Amgen is attempting to block the release of two biosimilars by Sandoz.
https://thepharma.media/news/32106-amgen-pytaetsya-zablokirovat-vypusk-dvux-biosimilyarov-sandoz-05052023
May 5th, 2023
Amgen wins Otezla Patent Appeal
https://thepharma.media/news/32005-amgen-vyigrala-apellyaciyu-po-patentam-otezla-21042023
April 5th, 2023
- 商标法案例撰写
- 米其林案
前言与适用法规:
由于文化差异与随着改革开放外资大举入华,某些外国公司或品牌可能需要面临在地化的问题,其中又以外国商标译名问题为常见大宗情形。当外国商标进入中国市场时,可能会发生同时存在多个中文译名,或是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译名情形,如McDonald's原先使用中文译名为麦当劳但现在使用金拱门情况。因此在上述此等情形下,如何准确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关于外国驰名商标「翻译」的相关规定,显然即是件有必要探讨的议题,而本案案例即是讨论此议题的良好切入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案件背景:
原告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下称米其林公司)诉称,其于1980年注册的第136402号“MICHELIN”商标及1990年注册的第519749号「米其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2类轮胎等商品上),经过持续的使用和宣传推广,已经构成驰名商标,且已有数十次驰名商标认定及保护记录。「米芝莲」是“MICHELIN”在香港、澳门及广东等粤语地区的粤语翻译,且已被中国内地相关公众所知悉;尤其是米其林公司出版发行的餐厅评价指南“Michelin Guide”,被翻译为《米芝莲指南》或《米其林指南》,其权威性被全球及中国公众所广泛知悉和认可。 被告上海米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开始,在其直营及下属加盟的奶茶餐饮店中使用「米芝莲」商标;被告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品牌故事页面中宣传介绍称:「我的名字叫『米芝莲』。」在香港话里,「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指涉的是全球最顶级的那个餐厅指南……。米其林公司请求认定其“MICHELIN”及「米其林」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请求制止被告使用「米芝莲」标识的行为。然被告辩称,「米芝莲」并不是对第12类“MICHELIN”、「米其林」商标的翻译与摹仿。且中国大陆相关公众未称呼过米其林公司的轮胎为「米芝莲轮胎」。米其林公司亦未在内地投入使用「米芝莲」作为标识。
国家商标局在相关不核准案外人米芝莲在「米芝莲」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中认定「米芝莲」与 “MICHELIN”构成对应关系,且经过米其林公司长期大量使用,其「米芝莲」标识在餐饮行业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与该行业密切关联的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对其不予核准注册。
国家智慧财产权局在相关裁定中以「米芝莲」与“MICHELIN”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为由,亦对本案被告申请的多个「米芝莲」及其相关商标裁定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
法院判决:
2021年8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民初3552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米其林公司的驰名商标,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000万元。2023年1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知民终190号民事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决结果。
法官认为,米其林公司所请求保护的 “MICHELIN”、「米其林」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制度上所规定的「翻译」,系指被诉商标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或习惯使用,或者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语言文字与他人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商标的外文翻译,不仅仅是语言翻译,更是一种文化翻译,并非简单的语言置换,而要从跨文化角度将不同种语言、文化相融合。对于外文商标的中文译名,事实上既可能、也可以存在多个不同的中文译名,属于特定的语言现象。
涵摄到本案,虽然“MICHELIN”的普通话翻译为「米其林」,且在中国大陆更多的接受并使用「米其林」作为“MICHELIN”的对应中文翻译,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米芝莲」与“MICHELIN”在语言对应关系。在中国,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各个地区因地域、文化、历史等差异,有不同的方言,而粤语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方言,其在中国香港、澳门为官方语言,在中国广东省为具有普遍适用意义语言;而且粤语在艺术表达、文化传播、国际影响等方面,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故虽然“MICHELIN”的中文翻译之一为「米其林」,但是通过米其林公司所举证的中国大陆的网路媒体、报纸、期刊所涉及「米芝莲」的报导或介绍,包括部分词典对「米芝莲」的英文翻译,以及中国大陆粤语传播范围等。可以确定,在中国大陆,「米芝莲」与“MICHELIN”、「米其林」存在不可分割的语言对应关系,该种称呼和使用方式,不仅为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公众所熟知并使用,也为中国大陆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综上所述,法院认定上海米芝莲公司使用「米芝莲」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本文评析:
本判决表明,若已为中国多数人民知悉的起源于中国特定方言区之外文商标的中文译名,可以与外文商标中文普通话译名一样,同等享受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翻译」译名保护地位。
若结合比较法观点看待此一问题,在《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协定(TRIPs)》第16条第3款中,进一步强调对驰名商标声誉的保护。其核心表述是:「只要该商标在对那些货物或服务的使用方面可表明这些货物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之间存在联系,且此类使用有可能损害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 但上述条文并未对驰名商标的翻译问题施加限制性规定。与上述国际条约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亦没有将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语言限定为中文普通话。若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观之,《在线现代汉语辞典》 将翻译解释为「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也指方言与民族共同语、方言与方言、古代语与现代语之间一种用另一种表达)」。故本文认为《商标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翻译是一种语言对另一种语言的对应表达,至于是以一国的通用语言去翻译外文商标,还是以方言去翻译外文商标,则在所不论,皆属「翻译」的文意射程范围。
普通话是中国国家通用语言。但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历史等因素的差异,某些地区的特定方言,在全国范围内亦广为大众所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启动之初与此后相当长时间内,香港和澳门等粤语地区,由于经济和文化的吸引力,对中国内地语言与文化产生深远影响。「米芝莲」一词,最初是香港、澳门等粤语区对“MICHELIN”的翻译译名,但随着香港和澳门回归跟其与内地逐渐融合,中国内地民众也能够清楚地知悉「米芝莲」与“MICHELIN”的对应关系,且中国内地报章杂志等传播媒介亦有长期广泛地使用「米芝莲」来指代“MICHELIN”的现象。
综上所述,在中国大陆地区,「米芝莲」与“MICHELIN”存在不可分割的、客观的语言上的对应关系,若有米其林公司以外之人使用此驰名商标,即是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对于驰名商标之保护,构成侵权行为,本判决对于在商标法上关于外文商标的中文译名保护判断上,树立典型判断标准,可供后续处理相关争议时作为参考。
参考资料:彭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399242
参考资料:经济部智慧财产局。https://www.tipo.gov.tw/tw/cp-128-207126-bb3f9-1.html
参考资料:在线现代汉语词典。https://cidian.gushici.net/
by 南京华讯智慧财产权顾问有限公司实习生 詹易澄
事务所与华讯动态
- 2024 BIO ASIA 圆满成功!
各位客户朋友们好!
本次在台湾南港展览馆举办的BIO ASIA亚洲生技大展圆满成功,非常谢谢有到场的各位客户朋友们的支持,我们明年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