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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经常来华讯事务所询问关于FTO的问题,最为常见的是FTO什么时间做最恰当。
华讯早在2015年就从事这项服务至今,今天我们来聊一下。
本人去年有幸接触了2项FTO业务,分别是北极光投资的苏州心锐、武汉精微视达。
正常情况下,做FTO(freedom to operate)最好的时机是在产品的原型(Protype)的基础下,准备大规模生产投放市场前。
为什么要选择这个时候,因为这个时候产品较定型,不会有大范围的修改。
“选择大于努力”,笔者愚见专利也适合这说法。
第一种情况做的太早,研发部门看到这张FTO报告将会苦笑,因为他们可能有新发现或者修改了研发报告,待产品上市之前又要重新做一次,浪费成本。
第二种做的太晚,这时候发现高度侵权,产品已经定型,重新设计将耗费巨大成本。
第三种情况:在产品原型确定好之后,企业投产之前做FTO也会有个尴尬处境。企业尚未投产但研发基本结束,如果在这个时候根据FTO报告发现大量侵权情况该如何处理?推倒重来或者大范围改动成本无法控制,产品开发时间要求严格,确定风险在让研发重来一次岂不是给自身找阻力。
专利侵权分析是一个系统工程活,建议要牢牢把握研发的前端。我们华讯是分析起家的,会建议客户做一个整体的专利分析,在概念萌芽阶段就避开风险较高的地方,我们可以简单称之为“专利预警”。
“两只脚走路”会更稳当一些。
前端多做一些专利整体分析,“磨刀不误砍柴工”,牢牢把握主动权在前期就避开主要的专利风险,何乐而不为?
FTO实际上是进一步确认专利整体分析的结果,这个时候我们回过头再来看,Freedom to operate:技术实施人在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情况下自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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