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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鸟”抄袭风波涉及的知识产权

  • 分类:最新消息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1-26 15:0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近日,太平鸟因屡陷抄袭风波而被冲上热搜,曾一度被评为国货之光并转型成功的太平鸟再次被推向公众审判台。太平鸟企业因抄袭而产生的一次次纠纷属于服装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具体涉及的是服装著作权的问题。 在著作权意义上,服装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目前服装市场上一些定型化的大类服装;第二类是指具有欣赏性的时装艺术服装。对于第二类,它一般是由专门的服装设计者设计,表达着特定的思想与情感,体现了设计者的独特构思,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类服装设计中的设计图纸包含服装设计效果图和服装框架图。服装设计效果图能够归于绘画作品类开展保护。而具备独创性的服装框架图可归于图型作品和实体模型作品开展保护。但著作权作为一种内在的权利,它随着作品的创作而产生,而不是产生于行政机关的承认,作品一经完成则自动受保护,无需登记注册,但同时也很难确定服装设计的创作日期,导致原创设计者怠于维权。 为了后期更有效地积极维权,原创设计者可及时将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虽然著作权登记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是在侵权发生时,著作权登记能够更容易地证明著作权的归属,可提高维权效率。但在维权过程中,还有一关键问题困扰于设计者,即如何界定是否构成侵权,有些人认为只要存在几处设计上的不同就可以规避侵权,该认知会一定程度的助长抄袭现象,也会极大损害原创设计者的合法权益。对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是“接触+实质相似”,即后一作品的作者有机会接触到前一作品,且后一作品与前一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构成实质相似。其中,著作权中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的判断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类似,也需要从普通公众的视角出发进行判断。若有需要,可依托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及其专业运用,寻求最优的维权方式。 为了整个服装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需要原创设计者的积极维权,还需要提高行业内对版权的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服装企业在发展中,应增强研发力度,回归设计本身,注重独创性设计,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

“太平鸟”抄袭风波涉及的知识产权

【概要描述】近日,太平鸟因屡陷抄袭风波而被冲上热搜,曾一度被评为国货之光并转型成功的太平鸟再次被推向公众审判台。太平鸟企业因抄袭而产生的一次次纠纷属于服装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具体涉及的是服装著作权的问题。

在著作权意义上,服装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目前服装市场上一些定型化的大类服装;第二类是指具有欣赏性的时装艺术服装。对于第二类,它一般是由专门的服装设计者设计,表达着特定的思想与情感,体现了设计者的独特构思,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类服装设计中的设计图纸包含服装设计效果图和服装框架图。服装设计效果图能够归于绘画作品类开展保护。而具备独创性的服装框架图可归于图型作品和实体模型作品开展保护。但著作权作为一种内在的权利,它随着作品的创作而产生,而不是产生于行政机关的承认,作品一经完成则自动受保护,无需登记注册,但同时也很难确定服装设计的创作日期,导致原创设计者怠于维权。

为了后期更有效地积极维权,原创设计者可及时将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虽然著作权登记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是在侵权发生时,著作权登记能够更容易地证明著作权的归属,可提高维权效率。但在维权过程中,还有一关键问题困扰于设计者,即如何界定是否构成侵权,有些人认为只要存在几处设计上的不同就可以规避侵权,该认知会一定程度的助长抄袭现象,也会极大损害原创设计者的合法权益。对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是“接触+实质相似”,即后一作品的作者有机会接触到前一作品,且后一作品与前一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构成实质相似。其中,著作权中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的判断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类似,也需要从普通公众的视角出发进行判断。若有需要,可依托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及其专业运用,寻求最优的维权方式。

为了整个服装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需要原创设计者的积极维权,还需要提高行业内对版权的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服装企业在发展中,应增强研发力度,回归设计本身,注重独创性设计,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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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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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2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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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平鸟因屡陷抄袭风波而被冲上热搜,曾一度被评为国货之光并转型成功的太平鸟再次被推向公众审判台。太平鸟企业因抄袭而产生的一次次纠纷属于服装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具体涉及的是服装著作权的问题。

在著作权意义上,服装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目前服装市场上一些定型化的大类服装;第二类是指具有欣赏性的时装艺术服装。对于第二类,它一般是由专门的服装设计者设计,表达着特定的思想与情感,体现了设计者的独特构思,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类服装设计中的设计图纸包含服装设计效果图和服装框架图。服装设计效果图能够归于绘画作品类开展保护。而具备独创性的服装框架图可归于图型作品和实体模型作品开展保护。但著作权作为一种内在的权利,它随着作品的创作而产生,而不是产生于行政机关的承认,作品一经完成则自动受保护,无需登记注册,但同时也很难确定服装设计的创作日期,导致原创设计者怠于维权。

为了后期更有效地积极维权,原创设计者可及时将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虽然著作权登记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是在侵权发生时,著作权登记能够更容易地证明著作权的归属,可提高维权效率。但在维权过程中,还有一关键问题困扰于设计者,即如何界定是否构成侵权,有些人认为只要存在几处设计上的不同就可以规避侵权,该认知会一定程度的助长抄袭现象,也会极大损害原创设计者的合法权益。对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是“接触+实质相似”,即后一作品的作者有机会接触到前一作品,且后一作品与前一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构成实质相似。其中,著作权中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的判断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类似,也需要从普通公众的视角出发进行判断。若有需要,可依托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及其专业运用,寻求最优的维权方式。

为了整个服装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需要原创设计者的积极维权,还需要提高行业内对版权的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服装企业在发展中,应增强研发力度,回归设计本身,注重独创性设计,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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