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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UI专利第一案”看中国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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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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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2-2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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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16年5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江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江民科技软件界面中的GUI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所侵犯专利权的专利号为“CN302993266S”,专利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奇虎科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从“GUI专利第一案”看中国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之困境

【概要描述】2016年5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江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江民科技软件界面中的GUI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所侵犯专利权的专利号为“CN302993266S”,专利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奇虎科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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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江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江民科技软件界面中的GUI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所侵犯专利权的专利号为“CN302993266S”,专利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奇虎科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强调,在针对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并无明文认定规则的情况下,适用现有的外观设计侵权规则,即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不仅要考虑设计要素,同时也要考虑产品要素,产品要素和设计要素均以图片和照片中所显示的内容为依据。在奇虎科技的涉案专利中,所要保护的是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并且在专利的图片中,给出了该电脑的六个视图,因此,在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时,应当将电脑考虑在内,而不仅仅是关注图形界面。其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行为是被告向用户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而不是销售、制造、许诺销售、进口与涉案专利相同或类似类别的产品,因为被诉侵权的软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产品的范畴,因此,即使被诉侵权软件的用户界面与涉案专利的用户界面相类似甚至相同,该软件也不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这两项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的判决出来之后,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主要的争议点包括以下内容:(1)GUI外观专利与普通的外观设计专利存在本质的区别,GUI外观设计一般集中在电子产品类,在满足通电条件后,实现人机交互或者产品功能,在销售过程中,可以通过只销售该GUI设计进行获利,而不必须与产品进行捆绑销售;而普通的外观设计无法产生交互式效果,也没有动态的图案,且外观设计是无法与产品分开单独销售的。因此,在进行解释“包含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应当考虑产品要素,并不是指侵权人既要满足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类或近似产品,又要在产品的设计上相同或者近似。相反,专利权人只要证明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相似,法院有理由相信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应用于涉案专利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因此,这样的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2)在判决中,法院认定的被控侵权行为是指被告向用户提供被控侵权软件的行为,但是却忽略了被控侵权软件必须安装在电脑产品上的事实;法院将被控侵权软件与产品进行分离,以被控侵权软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产品范畴,判定该被控侵权软件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实则缩小了GUI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加大了专利权人在实际中的维权难度。(3)在判定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应当主要考虑被控侵权产品与GUI外观设计专利文本中的关键帧视图以及变化状态图是否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进行判定。即使该GUI外观专利依附于产品,在进行保护范围界定时,也应当不受限于产品本身,而进行实质GUI内容的判定。应当在判定侵权过程中,回归设置GUI外观设计专利的初衷,应当将GUI外观设计不再局限于产品硬件本身,而是将其提升至可以单独作为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否则,GUI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耗费时间与精力获得专利权,在实际操作中却保护力度很小,势必降低GUI设计申请专利权的积极性,导致形成恶性循环,更加不利于GUI设计的保护。(4)在实际操作中,进行GUI外观设计申请的一般为软件公司,而软件公司很少涉及硬件的制造和销售;同样,一般侵权的公司也为软件公司。如果按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大大降低了GUI设计侵权的可能。

当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也无可厚非。在现行的制度下,GUI外观设计的申请一般需要结合硬件产品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因此,我们看到的很多GUI外观设计的名称都是“带GUI的电脑”“带GUI的手机”“带GUI的移动设备”“带GUI的终端”等。而根据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全覆盖原则和等同侵权原则,一项设计侵犯该专利权时,必须同时满足“GUI设计”和“相配合硬件”这两大条件。在没有其他规定出台的基础上,法院想要判定江民科技侵权也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想要解决目前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困境,需要专利法相关的规定进行修改,并配套出台外观设计侵权判定规则。除此之外,还需出台相关规定,明确GUI的客体范围,GUI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边界以及损害赔偿等规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GUI外观设计专利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奇虎科技的这篇涉案专利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全部无效,主要的无效理由是,在申请专利之前,奇虎公司已经将该专利的内容公开,因此该专利的内容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虽然奇虎科技辩解公开的是内测版本,但是复审委并未采纳该意见。这也提醒那些打算申请专利的公司,专利的内容一定要先申请再公开,否则将使得取得的专利权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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