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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递交后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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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8-0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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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南京华讯报:自2016年7月11日开始,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启动“P3”(PostProsecutionPilot)试点程序,准许申请人在收到美国实用专利申请的最终审查意见书后,与审查员合议组进行一次口审。P3试点程序综合了现有的两项最终审查后(“AfterFinal”)方案,旨在检验在最终驳回后至提交上诉通知前的时间段内强化专利实践的影响。参与这项方案的优点是在不花费额外费用和时间提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递交后试点方案

【概要描述】南京华讯报:自2016年7月11日开始,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启动“P3”(PostProsecutionPilot)试点程序,准许申请人在收到美国实用专利申请的最终审查意见书后,与审查员合议组进行一次口审。P3试点程序综合了现有的两项最终审查后(“AfterFinal”)方案,旨在检验在最终驳回后至提交上诉通知前的时间段内强化专利实践的影响。参与这项方案的优点是在不花费额外费用和时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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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华讯报:自2016年7月11日开始,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启动“P3”(Post Prosecution Pilot)试点程序,准许申请人在收到美国实用专利申请的最终审查意见书后,与审查员合议组进行一次口审。P3试点程序综合了现有的两项最终审查后(“After Final”)方案,旨在检验在最终驳回后至提交上诉通知前的时间段内强化专利实践的影响。参与这项方案的优点是在不花费额外费用和时间提起上诉,或请求继续审查的情况下提高授权的几率。

  (上诉通知收费400美元,小企业转发上诉诉状到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收费1000美元;请求继续审查即“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简称“RCE”,小企业第一次收费600美元,第二次及以后收费850美元)

  欲参与P3试点程序的专利申请人需要递交下列文件:

  可以鉴定此次递交是P3递交、并要求使用P3进行审议的诉状请求表,例如PTO/SB/444;

  一份答复,包括依照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一部分第1.116节提交的不超过5页的论证(不包括任何修改);

  申请人可以且愿意参与由三位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的声明;和(可选的)对至少一个权利要求进行不扩大范围的修改。

  南京华讯认为值得注意的是,P3请求必须在收到最终审查意见后的两个月内及时提出。该程序会持续到2017年1月12日或收到1600件诉状申请为止,以先达到的为准。每个专利审查技术中心仅接受200件请求,意味着对于某个技术中心来说,P3方案可能在2017年1月12日或是总共收到1600件诉状申请之前就提前结束了。

  如果收到一件不满足上述的请求,USPTO将会视这个请求为最终答复之后的常规请求并且发布建议书(表明这件申请还没法得到授权)或是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可以递交上诉通知或是RCE来继续审查。

  如果收到符合条件的请求,USPTO将会与申请人联系安排P3会议。如果申请人未在10日之内安排此次会议,USPTO可能将会将申请人从P3方案中剔除。

  会议时间确定之后,监督专利审查员(Supervisory Patent Examiner,即 “SPE”)(最好是在此案审查员记录里的审查员)将会安排一组对相关技术有经验的合议组来对与P3请求一同递交的答复进行审阅。此合议组可以包括审查员记录中的审查员,SPE或主要审查员(如果审查员记录上的审查员为初级审查员,则优选审查员记录中有署名的主要审查员)。会议不必当面出席,可以通过电话或者视频进行,以此减少差旅开销、节省时间。

  合议组的决定会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P3会议的决定通知书来告知申请人。决定通知书会表明如下之一的决定(a)维持最终驳回;(b)可授权申请;或(c)重新起诉。在适当的情况下,修改建议可能会出现在提出改动的决定通知中,如果申请人接受修改,则会让申请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另外还有两个类似的最终审查后的可行方案。最终审议试点方案2.0(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2.0 “AFCP”)。AFCP给予审查员额外的时间来检索和审议最终驳回后提交的回复。根据AFCP2.0,如果答复没有使申请得到授权的条件,审查员会使用该额外时间来安排并与申请人进行一次面谈来讨论审查员检索和审议的结果。这样,申请人可以从试点方案带来的额外检索和审议中获益,即便这些结果不会带来授权。

  再审上诉前简报请求(“Pre-Appeal Brief Request for Review”)允许申请人提交一份最多5页的论证,而后USPTO组织类似P3方案的小组,并在之后不久发布继续上诉、或授权通知书、或重新起诉的决定。南京华讯提示,这个请求必须和上诉通知书同时提交。

  根据公开的报告,目前这三项方案当中,AFCP的用处最大,有30%的授权率。再审上诉前简报请求只有16%的授权率。既然P3方案是另外两个最终审查通知后方案的合并,这个方案可能潜在有更高的授权率,但仍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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