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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专利行为的认定、处理及救济途径

  • 分类:最新消息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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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0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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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当前,我国正开始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专利工作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以鼓励科技创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提高专利质量,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性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扰乱了国家专利工作秩序。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排查处置。然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变化多样、屡禁不止。为了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打击和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制定并发布《办法》,对申请专利行为进一步明确界定规制。 二、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中指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三、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具体行为 下列各类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1. 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 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 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 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 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四、认定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过程及处理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例如在受理、初审、实审、复审程序或者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程序,当初步认定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会组成专门审查工作组或者授权审查员启动专门审查程序,并且会通知相应申请人,要求其立即停止有关行为,并在指定的期限内主动撤回相关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或者陈述意见。若申请人在无正当理由下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对于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 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对于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采取自律措施,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存在非正常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定为非专利申请后的相关法律救济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将在充分考虑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审查原则进行处理。经申请人意见陈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纳入正常审查程序继续审查。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 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目的主要是避免低质量的恶意申请,如果不注意,会使得申请人受到损失、产生不必要的处理过程,情节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申请人及代理人在处理类似申请时,务必要谨慎应对,尽可能避免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行为。  

非正常专利行为的认定、处理及救济途径

【概要描述】 

当前,我国正开始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专利工作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以鼓励科技创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提高专利质量,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性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扰乱了国家专利工作秩序。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排查处置。然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变化多样、屡禁不止。为了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打击和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制定并发布《办法》,对申请专利行为进一步明确界定规制。

二、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中指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三、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具体行为

下列各类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1. 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 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 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 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 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四、认定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过程及处理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例如在受理、初审、实审、复审程序或者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程序,当初步认定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会组成专门审查工作组或者授权审查员启动专门审查程序,并且会通知相应申请人,要求其立即停止有关行为,并在指定的期限内主动撤回相关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或者陈述意见。若申请人在无正当理由下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对于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

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对于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采取自律措施,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存在非正常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定为非专利申请后的相关法律救济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将在充分考虑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审查原则进行处理。经申请人意见陈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纳入正常审查程序继续审查。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

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目的主要是避免低质量的恶意申请,如果不注意,会使得申请人受到损失、产生不必要的处理过程,情节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申请人及代理人在处理类似申请时,务必要谨慎应对,尽可能避免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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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开始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专利工作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以鼓励科技创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提高专利质量,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性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扰乱了国家专利工作秩序。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排查处置。然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变化多样、屡禁不止。为了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打击和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制定并发布《办法》,对申请专利行为进一步明确界定规制。

二、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中指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三、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具体行为

下列各类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1. 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 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 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 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 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四、认定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过程及处理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例如在受理、初审、实审、复审程序或者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程序,初步认定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会组成专门审查工作组或者授权审查员启动专门审查程序,并且会通知相应申请人,要求其立即停止有关行为,并在指定的期限内主动撤回相关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或者陈述意见。若申请人在无正当理由下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对于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

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对于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采取自律措施,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存在非正常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定为非专利申请后的相关法律救济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将在充分考虑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审查原则进行处理。经申请人意见陈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纳入正常审查程序继续审查。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

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目的主要是避免低质量的恶意申请,如果不注意,会使得申请人受到损失、产生不必要的处理过程,情节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申请人及代理人在处理类似申请时,务必要谨慎应对,尽可能避免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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