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imgboxbg

NEWS

最新消息

数据抓取行为引发的商标侵权

  • 分类:最新消息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23 15:2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数据抓取行为引发的商标侵权

【概要描述】

  • 分类:最新消息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23 15:28
  • 访问量:
详情

关于商标侵权,简单来说,不经商标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商标就可能侵权,不管用作商标、商品名称、字号、域名、商品装潢等,只要消费者能够从这个标志的使用来识别商品来源,误以为与权利商标是一家的或者相关,都可能涉及商标侵权。

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小红书”与“识季”的商标纠纷案, 据了解,“识季”App未经原告许可就在商品图片中使用“小红书”标识并将“小红书街拍”设置为商品标签及搜索关键词,还通过不正当手段大量抓取“小红书”平台的图片,并将其用于自身商品的宣传。该案情涉及了电商平台间数据抓取行为引发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拟于2022年初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一般来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以下四方面界定:

  • 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 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 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 四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如果原告能从以上几个方面证明损害事实存在,那么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及时减少相应的损害。但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大数据产品市场价值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矛盾也日益凸显,比起仿冒商标或制假售假等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类似“小红书”和“识季” 这种商标纠纷则愈发常见

数据抓取技术涉及到的网络大数据产品,是网络运营者经过大量的智力劳动,深度开发与系统整合成的独立于网络用户信息、原始网络数据之外的衍生数据,实质性具备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对于网络运营者而言,网络大数据产品已成为其拥有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益。而当前,是否赋予网络运营者享有大数据产品财产所有权,业内也存在争议,首要问题就是如何解释“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实践中,当事人为确保自己有充分的请求权基础,可通过合同的方式将权利边界予以明确。在对抓取行为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权利方可尝试从结果层面予以补充和加强。另外,企业在商标注册成功以后,还应对其名下的商标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可迅速做出应对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防止企业品牌信誉受到影响,也可和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成长期合作,助力商标品牌的培育和企业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

上一页
1
2
...
184
这是描述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江淼路88号腾飞大厦B座20层2001室 

版权所有◎南京华讯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15002104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