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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自救与求助”?
- 分类:最新消息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5-26 15:2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自救与求助”? 近年来,关于商业秘密的案件的举报越来越多,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也呈现数量越来越多、涉及金额越来越大的趋势。 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安部门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的同时启动民事诉讼。江苏科行环保服份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刘怀平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近1亿元,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普遍性措施(不针对具体的商业秘密) 1.制定保密管理制度,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 2.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对保密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任职离职面谈,提醒、告诫现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履行其保密义务;(任职谈话、离职谈话) 3.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二)选择性措施(针对具体的商业秘密) 1.限定涉密信息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采取基本的物理隔离措施,如门禁、监控、权限控制等。 3.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 4.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 三、商业秘密被侵犯了怎么办? 企业应当初步收集证据材料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申诉或举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四)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 (五)保密措施; (六)涉嫌侵权人的相关情况,包括登记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及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等; (七)涉嫌侵权人接触商业秘密的途径或可能性; (八)涉嫌侵权人使用的技术或商业信息与权利人商业秘密基本一致 (九)其他与侵权行为相关的材料 这里江北新区维权分中心想重点提醒您,在提交证据材料时最好先去司法部认可的检索机构获取非公知性鉴定报告和秘密性鉴定报告,取得鉴定报告后再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这样才能确保您最终能够获得权利救济,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自救与求助”?
【概要描述】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自救与求助”?
近年来,关于商业秘密的案件的举报越来越多,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也呈现数量越来越多、涉及金额越来越大的趋势。
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安部门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的同时启动民事诉讼。江苏科行环保服份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刘怀平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近1亿元,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普遍性措施(不针对具体的商业秘密)
1.制定保密管理制度,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
2.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对保密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任职离职面谈,提醒、告诫现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履行其保密义务;(任职谈话、离职谈话)
3.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二)选择性措施(针对具体的商业秘密)
1.限定涉密信息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采取基本的物理隔离措施,如门禁、监控、权限控制等。
3.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
4.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
三、商业秘密被侵犯了怎么办?
企业应当初步收集证据材料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申诉或举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四)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
(五)保密措施;
(六)涉嫌侵权人的相关情况,包括登记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及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等;
(七)涉嫌侵权人接触商业秘密的途径或可能性;
(八)涉嫌侵权人使用的技术或商业信息与权利人商业秘密基本一致
(九)其他与侵权行为相关的材料
这里江北新区维权分中心想重点提醒您,在提交证据材料时最好先去司法部认可的检索机构获取非公知性鉴定报告和秘密性鉴定报告,取得鉴定报告后再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这样才能确保您最终能够获得权利救济,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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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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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自救与求助”?
近年来,关于商业秘密的案件的举报越来越多,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也呈现数量越来越多、涉及金额越来越大的趋势。
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安部门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的同时启动民事诉讼。江苏科行环保服份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刘怀平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近1亿元,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普遍性措施(不针对具体的商业秘密)
1.制定保密管理制度,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
2.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对保密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任职离职面谈,提醒、告诫现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履行其保密义务;(任职谈话、离职谈话)
3.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二)选择性措施(针对具体的商业秘密)
1.限定涉密信息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采取基本的物理隔离措施,如门禁、监控、权限控制等。
3.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
4.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
三、商业秘密被侵犯了怎么办?
企业应当初步收集证据材料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申诉或举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四)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
(五)保密措施;
(六)涉嫌侵权人的相关情况,包括登记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及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等;
(七)涉嫌侵权人接触商业秘密的途径或可能性;
(八)涉嫌侵权人使用的技术或商业信息与权利人商业秘密基本一致
(九)其他与侵权行为相关的材料
这里江北新区维权分中心想重点提醒您,在提交证据材料时最好先去司法部认可的检索机构获取非公知性鉴定报告和秘密性鉴定报告,取得鉴定报告后再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这样才能确保您最终能够获得权利救济,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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