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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涉嫌专利侵权一审判赔8000万,因举证妨碍被罚80万!

  • 分类:最新消息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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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1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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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恒升”)是一家以化肥、化工、热电、气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于200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426)。7月1日,华鲁恒升发布公告称,2016年底,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赛瑞”)、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晶科技”)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华鲁恒升、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院”)、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集团”)和自然人尹明大(金象赛瑞原总工程师),涉案专利为第ZL201110108644.9号、第ZL201010216437.0号发明专利,两原告诉称四被告共同合作实施三聚氰胺项目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并共同合作使用加压气相淬冷法工艺方法、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设备,侵犯了金象赛瑞发明专利专用权,给金象赛瑞造成了侵权损害。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鲁恒升立即停止侵犯金象赛瑞及其子公司烨晶科技拥有的三聚氰胺生产方法专利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万元。 涉案专利主要涉及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和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都是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相关技术。据金象赛瑞方面报道,涉案专利是由金象赛瑞联合烨晶科技的技术团队投入近亿元,历时10余年研发成功,目前在三聚氰胺生产技术上仍属于较高水平。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华鲁恒升向有关安监部门提交备案的《安评报告》、《设计专篇》记载内容客观反映了涉案三聚氰胺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可以认定四被告侵犯其专利权。华鲁恒升认为,记载的内容与其三聚氰胺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不同,三聚氰胺项目有关技术方案是其商业秘密,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拒绝进行现场勘验。法院依法到华鲁恒升厂区进行证据保全时,华鲁恒升采取多种手段妨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该行为被法院判定严重妨害民事诉讼,决定处罚80万元。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全的证据范围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人可请求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华鲁恒升拒绝法院现场证据保全的行为,会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 华鲁恒升还在公告中称,在2011年10月其与宁波化工研究院、宁波远东共同签订合同,约定宁波化工研究院和宁波远东保证其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及相关技术资料系合法持有者,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华鲁恒升的项目侵权,由宁波这两家公司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8000万的判赔和80万的处罚最终有谁承担将会对华鲁恒升的经营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华鲁恒升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涉案专利无效决定的行政诉讼以及其他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诉讼仍在进行中。

华鲁恒升涉嫌专利侵权一审判赔8000万,因举证妨碍被罚80万!

【概要描述】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恒升”)是一家以化肥、化工、热电、气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于200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426)。7月1日,华鲁恒升发布公告称,2016年底,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赛瑞”)、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晶科技”)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华鲁恒升、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院”)、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集团”)和自然人尹明大(金象赛瑞原总工程师),涉案专利为第ZL201110108644.9号、第ZL201010216437.0号发明专利,两原告诉称四被告共同合作实施三聚氰胺项目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并共同合作使用加压气相淬冷法工艺方法、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设备,侵犯了金象赛瑞发明专利专用权,给金象赛瑞造成了侵权损害。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鲁恒升立即停止侵犯金象赛瑞及其子公司烨晶科技拥有的三聚氰胺生产方法专利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万元。



涉案专利主要涉及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和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都是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相关技术。据金象赛瑞方面报道,涉案专利是由金象赛瑞联合烨晶科技的技术团队投入近亿元,历时10余年研发成功,目前在三聚氰胺生产技术上仍属于较高水平。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华鲁恒升向有关安监部门提交备案的《安评报告》、《设计专篇》记载内容客观反映了涉案三聚氰胺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可以认定四被告侵犯其专利权。华鲁恒升认为,记载的内容与其三聚氰胺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不同,三聚氰胺项目有关技术方案是其商业秘密,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拒绝进行现场勘验。法院依法到华鲁恒升厂区进行证据保全时,华鲁恒升采取多种手段妨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该行为被法院判定严重妨害民事诉讼,决定处罚80万元。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全的证据范围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人可请求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华鲁恒升拒绝法院现场证据保全的行为,会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



华鲁恒升还在公告中称,在2011年10月其与宁波化工研究院、宁波远东共同签订合同,约定宁波化工研究院和宁波远东保证其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及相关技术资料系合法持有者,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华鲁恒升的项目侵权,由宁波这两家公司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8000万的判赔和80万的处罚最终有谁承担将会对华鲁恒升的经营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华鲁恒升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涉案专利无效决定的行政诉讼以及其他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诉讼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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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恒升”)是一家以化肥、化工、热电、气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于200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426)。7月1日,华鲁恒升发布公告称,2016年底,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赛瑞”)、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晶科技”)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华鲁恒升、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院)、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集团)和自然人尹明大(金象赛瑞原总工程师),涉案专利为第ZL201110108644.9号、第ZL201010216437.0号发明专利,两原告诉称四被告共同合作实施三聚氰胺项目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并共同合作使用加压气相淬冷法工艺方法、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设备,侵犯了金象赛瑞发明专利专用权,给金象赛瑞造成了侵权损害。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鲁恒升立即停止侵犯金象赛瑞及其子公司烨晶科技拥有的三聚氰胺生产方法专利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万元。

涉案专利主要涉及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和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都是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相关技术。据金象赛瑞方面报道,涉案专利是由金象赛瑞联合烨晶科技的技术团队投入近亿元,历时10余年研发成功,目前在三聚氰胺生产技术上仍属于较高水平。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华鲁恒升向有关安监部门提交备案的《安评报告》、《设计专篇》记载内容客观反映了涉案三聚氰胺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可以认定四被告侵犯其专利权。华鲁恒升认为,记载的内容与其三聚氰胺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不同,三聚氰胺项目有关技术方案是其商业秘密,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拒绝进行现场勘验。法院依法到华鲁恒升厂区进行证据保全时,华鲁恒升采取多种手段妨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该行为被法院判定严重妨害民事诉讼,决定处罚80万元。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全的证据范围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相关权利人可请求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华鲁恒升拒绝法院现场证据保全的行为,会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

华鲁恒升还在公告中称,在2011年10月其与宁波化工研究院、宁波远东共同签订合同,约定宁波化工研究院和宁波远东保证其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及相关技术资料系合法持有者,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华鲁恒升的项目侵权,由宁波这两家公司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8000万的判赔和80万的处罚最终有谁承担将会对华鲁恒升的经营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华鲁恒升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涉案专利无效决定的行政诉讼以及其他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诉讼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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