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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进展解读

  • 分类:最新消息
  • 作者:华讯知识产权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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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大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在经济转型阶段的内在要求。在各大会议上,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呼声此起彼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十八大四中全会上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进展解读

【概要描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大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在经济转型阶段的内在要求。在各大会议上,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呼声此起彼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十八大四中全会上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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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大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在经济转型阶段的内在要求。在各大会议上,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呼声此起彼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十八大四中全会上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体制”。新的形势下,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反观现行的专利法相关制度,在专利保护方面明显落后于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专利侵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额度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屡禁不止,在专利保护上的高投入低产出挫伤了很多创新型企业进行专利保护的积极性,有的甚至放弃了对专利的保护。专利保护的不力更加伤害了一些高研发投入的企业,这些企业既无法从创新中获利,又无法通过知识产权使其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随着这些矛盾的日益突出,进行专利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201812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起审议。本次草案是自专利法1984年审议通过之后的第四次修正,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增加举证规定,解决专利在维权过程中“举证难”的问题;加大专利侵权的赔偿力度,侵犯专利权最高赔5倍或者500万元;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专利侵权的连带责任;增加“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和实施;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可实行产权激励,可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至15年。除此之外,还增加了关于创新药保护期延长5年等新的安排。

为了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解决长期存在的专利维权举证难的问题,草案完善了与举证责任相关的规定。草案中增加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后,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草案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权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提升至十万元至五百万元。而在现行专利法中,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为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此项规定旨在提高专利侵权的成本,提升专利权人维权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还新增加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规定:(1)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其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前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合格有效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3)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应当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本条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项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小侵权产品的销售市场,减轻侵权产品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侵害。

草案增加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草案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其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当然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当然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此项规定是为了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和实施,同时提高了专利的转化率,为专利的转让和实施提供了便捷。

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草案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的收益,增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研发积极性,并能更好地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需要,草案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进行修改,延长为十五年,而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1223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还介绍了关于创新药保护期延长的相关规定。为了补偿创新药品上市评审审评时间,草案拟对在中国境内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品发明专利,国务院可以延长专利权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创新药上市之后的总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四年。此项规定旨在提高对创新药的保护,保护原研药厂的利益。

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加速推进,表明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的决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能使诸多企业受益,对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该草案已经提交人大审议,有望在明年得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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