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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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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1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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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从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之路

【概要描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从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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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之路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从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其中之一,指的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使用费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其具体操作是将流动性较差、但是收益稳定且可以预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组合,通过结构化设计,将风险和收益要素分离重组,并结合一定的增信措施,使其达到市场要求的信用评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出售,以募集资金。知识产权证券化最大的有点在于,不但能够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所需的资金,而且还可以保留对知识产权的自主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SPV)、投资者、受托管理人、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流动性提供机构等。其中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以“真实出售”方式过户给特设机构,特设机构获取了知识产权的唯一转让权,以知识产权将会产生的现金收入为基础发行证券,唯一转让权可以保证将来产生的收入会被用于还付投资者的本息,多余的收入为增值收益。倘若技术尚未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特设机构还可以为其代理知识产权申请,并承担申请费用以及知识产权年度维持费用,特设机构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成。

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不仅将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成功地转化为企业发展和传品研发创新所需的现金流,同时也活跃了金融资本市场,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案例

世界上第一例著名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实例是由摇滚歌星大卫·鲍伊在1997年创造,其发行公司是美国的普尔曼公司,资产基础是大卫·鲍伊25张唱片近300首歌曲的版权收益,这个收益为7.9%10年期债券,共筹得5500万美元,该发行证券被穆迪公司评级为“3A”级。

版权之外,以专利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案例也比较常见。美国Royalty Pharma公司专注于医药专利许可领域,该公司于2003年将多家制药公司研发的13种药品的专利许可收益作为资金池,经过瑞士信贷集团为其进行交易结构设计,MBIA为其提供保险,成功筹得2.25亿美元。

2003年初,Guess14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为基础发行了7500万美元的债券,为期8年,JP摩根进行证券包销,专业人士称此次证券化交易为威力啊的商标权证券化交易设定了标准。

借助于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手段,知识产权证券化在音乐、电影、医药、半导体等诸多行业均得到有效发展,帮助轻资产公司募集到丰富的资金。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美国取得了较快的增长。

(三)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

日前,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海口市入选2018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向每个试点城市提供2亿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聚焦产业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

其实与南京、杭州、广州等入选的试点城市相比,海口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并不突出,且基础工作相对比较薄弱,而正是如此,海口将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创新探索,实现其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突破的可能性。今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日前在海口举办的海南省知识产权五指山论坛上,70余位业内专家学者联名发布“海南共识”,进一步明确指出,以知识产权证券化为创新驱动引擎,打造资本与技术的高效融合通道,为资本“脱虚入实”,直接进入创新领域,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导流渠道。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持续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稳步发展,这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有关专业人士看来,目前国内知识产权运营仍停留在传统的展示推介、评估咨询等方面,创新主体很难通过目前的模式将创新成果完整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而知识产权证券化要做的,是盘活99.9%的“沉淀价值”,形成“真正的万亿级市场”。

虽然前景是光明的,但是道路是曲折的。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中国落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综合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成功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共性:首先,适合证券化的优质资产是基础,标的知识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权利稳定、收益权明确;其次,需要有一定规模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使其符合证券化资产要求,这是其能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支撑;最后,知名机构的背后主推和增信,是指达到证券发行的评级要求,是证券化的风险保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0.4万件;截至2016年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10.3万件,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百万件的国家。庞大的专利增量和累计总量,以及日趋活跃的专利运营行为,都为我国专利的证券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不过,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知识产权证券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国知识产权虽然在数量规模上已经排名靠前,但其质量还有待提高,知识产权价值与核心业务收益的结合度有待提高;其次,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与转化效率不高,专业服务机构缺乏,知识产权的价值有待发掘和提升,关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再次,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有待完善,应进一步加大侵权的违法成本。另外,资产证券化本身在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规模和体量有限。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个新生的细分类别,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需要同创新、共发展

随着我国科技领域的不断创新,以及知识产权运营市场的壮大,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道路上必将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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