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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不适合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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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8-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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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专利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从1883年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到今天已经一百多年了。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专利制度的方方面面都收到了质疑和挑战,南京华讯认为专利制度已经跟不上信息时代发展的速度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回顾一下专利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在农耕时代,工商业并不发达,大部分的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再到销售,这个过程都局限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里,所以保护发明创造的需求并不迫切

专利不适合信息时代

【概要描述】专利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从1883年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到今天已经一百多年了。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专利制度的方方面面都收到了质疑和挑战,南京华讯认为专利制度已经跟不上信息时代发展的速度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回顾一下专利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在农耕时代,工商业并不发达,大部分的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再到销售,这个过程都局限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里,所以保护发明创造的需求并不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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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从1883年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到今天已经一百多年了。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专利制度的方方面面都收到了质疑和挑战,南京华讯认为专利制度已经跟不上信息时代发展的速度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回顾一下专利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在农耕时代,工商业并不发达,大部分的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再到销售,这个过程都局限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里,所以保护发明创造的需求并不迫切。有个别可以远销全球的商品,比如说我们的瓷器和丝绸,也可以通过控制原材料和保密制作工艺来实现有效地保护。在这个阶段,人们其实是不需要专利制度的。到了工业时代,尤其是工商业全球化的推进,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和销售都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加上工业化水平的逐步提升,一种产品很容易被山寨。这时候,用法律来保护发明人权益的需求就产生了。所以说,专利制度是工业时代的产物。

  我们再来看一个问题,专利到底在保护什么?是一项发明、一项技术?还是一个点子、一个想法?其实这些说法都不准确,专利实际上真正保护的是一个过程,和由这个过程产生的一个结果。比如说,牛顿的力学三定律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但是利用这些原理发明的工作方式、或者是蒸汽机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再比如在计算机领域,维特比发明了享誉世界的维特比算法,但是这种算法本身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大家都可以用。但他想用这种算法挣钱呀,所以他就创办了一家叫高通的公司,利用这个算法做成半导体芯片,这个芯片是一个具体的产品,这个产品的运行的是维特比算法。这样这枚芯片就符合了专利保护的条件。所以说,专利只能保护点子的实现方法而不能保护点子本身。

  为什么专利制度会有这样的特点呢?因为专利制度是工业时代产生的嘛,而在工业时代,任何点子要想变成可以盈利的产品,就必须通过某种工艺流程,保护好这个流程就是保护好了发明。比如说历史上著名的制碱方法“氨碱法”,只要把这个制造流程保护好了,别人是没办法绕过这个流程造出碱的。在那个年代,可以说是一招鲜,吃遍天,靠着一项发明就可以舒舒服服地在专利到期之前赚到很多钱。

  但是现在是信息时代了,专利制度有时似乎不太灵了。

  首先,利用专利保护发明变得没那么容易了,因为达成一个目标通常有很多途径。为了让专利真正地保护发明,就必须把所有可能达成目标的路径都给堵死了。虽然是困难,但是也有成功的企业,比如说咱们上面提到的维特比,他就通过申请CDMA技术和3G通信标准的专利,几乎垄断了整个3G时代的利润。

  其实CDMA本身并不是高通公司的发明,也早就用在通信领域了。但是高通发明了在移动通信上使用CDMA的一整套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由于是一个流程,所以就符合申请专利的标准。当然别人也可以提出其他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是这样,高通就很难挣钱了。所以维特比把所有容易实现的解决方案全部申请了专利,这样后来人如果想利用CDMA技术做移动通信,就必须绕很长的路。中国的TD-CDMA其实就是一个非常绕路的方法,以至于全世界都开始普及4G了,中国的TD-CDMA还无法普及。但是话说回来,在信息时代,要想像高通那样真正靠专利保证独家利润,毕竟需要申请并获得大量专利。只要还有其它实现目的的路径,就会出新竞争者,想把所有的路都堵死太困难了,不是一般的初创公司能做到的,设置专利门槛就变得特别困难。

  其次,专利制度的保护力度已经大不如前。今天的大部分发明都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很多都是对已有产品的改进,这样就很难只用到自己的专利,而不触及别人的专利。这样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利于新产品的创新,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两家公司之间达成专利共享协议。所以说,虽然拥有大量专利的老公司仍然处在比较有利的地位,但是很显然,专利制度对发明的保护作用其实已经不像之前那么强大了。现在的新一代科技公司,它们申请专利的目已经不是为了赶走竞争对手,形成垄断,而是变成一种防御性的策略,就是说防止别人利用专利和他打官司。

  其实专利制度还面临另一个挑战,那就是职务发明的专利。受益方到底应该是发明人,还是所在的单位或组织。如果在工业时代,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因为个人对于组织的依赖度很高,职务发明的专利,受益方当然属于单位。但是现代,这就是个问题了,因为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已经没有之前那么紧密了。实际上,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专利到底是权属于个人,还是组织这一矛盾就出现了。电子计算机的两位发明人认为,这项发明的主要受益方应该是他们,而他们所在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则认为,这项发明应该属于学校。后来闹得两败俱伤,两位发明人的公司没有办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计算机系也直到今天在美国还是二流专业。

  说了这么多,我们不难发现,专利制度这个工业时代的产物,经过了一百多年发展,在信息时代已经越来越难以保护发明创造,保护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小,而且,专利制度还导致了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纠纷。所以说,专利制度真是有点跟不上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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